办理时限:自申请变更登记提
办理时限: 自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登记注册的,已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股份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事项变更登记。 申办手续: 1、股东大会决议; 2、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审批部门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经营期限已到的除外)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清算小组提供的并经股东会认可的清算(包括股东会、或清算小组委托会计法律机构的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公章。 注: 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决定-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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