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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的方法和审查核准

来源:卢湾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18-01-02

商标注册申请的方法和审查核准1 商标注册申请的方法(1)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2)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

  商标注册申请的方法和审查核准

  1.商标注册申请的方法

  (1)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2)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3)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4)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5)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2.商标注册的审查核准

  (1)商标注册的审查核准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核准阶段。对于有争议的商标,还可能发生复审或者裁定。

  (2)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1)提交日期和申请日期的确定

提交日期 

①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

②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③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申请日期 

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需要补正的,在规定期限内(30日内)补正并交同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

  ①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前述:商标权授予使用在先的人)。

  ②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

  ③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一)注册商标的变更

  注册商标的变更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变更注册商标事项的行为。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2.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3.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后的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续展注册可以无限制地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次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三)注册商标的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因注册商标产生的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1.注册商标转让后,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不再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受让人成为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2.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3.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同时收取一定的许可使用费。

  1.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3.这里所称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1)独占使用许可。(2)排他使用许可。(3)普通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除以下两种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的规定、不得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情形的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规定的,或者违反《商标法》有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的,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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