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3、投资人签署的清算报告。4、营业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3、投资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 设立分支机构的,一并办理注销登记;分支机构在其它登记机关登记的,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到柳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登记注册窗口(柳新镇便民中心二楼)领取。
说明
1、办理各类登记,可登录登记机关网站下载相关表格,或者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5、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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