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开业(10天)其他30天申办对象资格:申办资格:(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申办资格:(变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申办资格:(注销
办理时限:开业(10天)其他30天 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资格:(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申办资格:(变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申办资格:(注销)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 申办材料: 申办手续:(设立) 1、 申请报告; 2、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3、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 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 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申办手续:(变更)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 (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4) 负责人变更: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 5、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 《营业执照》和IC卡. 申办手续:(注销) 1、 申请报告;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董事会决议;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5、 《营业执照》和IC卡。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开业)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注销)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注册费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户300元, 价费字[92]414 外商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为450元 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股东或投资人、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登记事项 各类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户,100元 价费字[92]414 外商独资企业150元 注销不收费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办理依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办理依据:(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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